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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芒果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2 20:51:37浏览次数:

  芒果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芒果体育,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4,908,773,962.7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53,774,412.0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762,950,089.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76,295,008.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9,422,174.68元(含处置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调减24,541,991.74元),扣除2022年度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734,059,067.70元,扣除2022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15,100,000.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6,918,187.90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一方面,城镇污水、生活垃圾焚烧等传统环保领域新建项目减少,产业本身随之迎来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转型发展”为需求,比单纯的污染治理任务更加艰巨。未来环保行业的发展方向是要在“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成果的基础上,思考如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即将迎来的是精耕细作、以防为主的新时代,挑战与机遇并存。

  对于碧水保卫战,未来的重点方向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021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发布了《“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一大批重要政策和文件,水务行业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从政策实施的重点领域看,水务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投资将更加侧重于薄弱地带、落后地带——一类是城市老旧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如供水管网的升级改造;另一类是以下沉市场为主战场的绿色环保建设,如农村的供排水、垃圾转运处置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首先发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对于净土保卫战,未来的重点方向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芒果体育,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当前国内固废产业总体上处于“环境效应管理”向“资源管理”过渡的窗口期。结构化矛盾与机遇并存,行业集中度较低。由于固废行业区域市场发展程度的不均衡,使得国内固废市场出现三种趋势:一是“补短板”。市场表现为垃圾清运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爆发(市场化环卫业务)、垃圾分类及分类垃圾处置细分市场增长(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养殖废弃物等);二是“资源化”。市场上表现为废旧金属、动力电池、油脂、塑料橡胶玻璃、纸张、纺织品等材料回收项目增加,以及氢能、沼气、生物质高价值产品、余热、蒸汽等能源回收项目增加;三是“市场下沉”。次发达地区、县域及村镇垃圾处理需求增加。

  对于蓝天保卫战,未来的重点方向是加强可吸入颗粒物、温室气体、VOCs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即从单点、单项治理向系统化、综合性治理转变。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指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指出,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可以看出钢铁、煤焦化、水泥、燃煤锅炉、VOCs治理等领域是“十四五”期间国家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转型的重点领域。

  首创环保集团致力于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公司积极探索碳减排路径,提升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共建清洁芒果体育、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首创环保集团为客户提供高效、智慧、绿色的综合解决方案,并按客户类型将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按照“市政公用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及“企业环保节能综合服务”进行了划分,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 提供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服务、供排水一体化、管网运维、污泥处理处置等城镇水务一体化解决方案与专业化服务。

  2. 提供城镇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焚烧资源化、有机垃圾厌氧资源化、场地修复等固废处理处置综合服务。

  依托智慧环保平台,结合“测、管、治”综合解决方案,协助客户管控、治理大气环境,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与持续改善。

  提供市政供热服务及双碳规划、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碳中和综合资讯服务。

  1. 为工业企业提供全方位VOCs综合治理、超低排放治理及其他工业烟气治理等服务。

  2. 提供“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装备智造”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稳定达标、可持续的治理效果。

  为多领域的工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水处理系统服务,整体统筹工业给水、循环水、废水处理、再生及零排放等水系统环节,帮助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与达标,有效控制系统运营成本。

  1. 提供低碳改造、碳资产管理及碳交易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全生命周期碳中和管理体系。

  2. 针对不同行业及企业的特点,践行“一企一策”方针,帮助客户降低能源成本。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芒果体育,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芒果体育、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李丹,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一维,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261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6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4,908,773,962.7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53,774,412.0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762,950,089.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76,295,008.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9,422,174.68元(含处置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调减24,541,991.74元),扣除2022年度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734,059,067.70元,扣除2022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15,100,000.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6,918,187.90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可续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可续期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7102号、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7871号和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80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