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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高能环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芒果体育

发布时间:2023-06-15 04:43:20浏览次数:

  芒果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为靖远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其中续授信担保额度10,500万元,新增授信担保额度1,000万元;

  本次为高能鹏富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续授信担保额度4,000万元,新增授信担保额度2,000万元;

  本次为江西鑫科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综上,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实施后,续授信担保额度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新增授信担保额度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增加20,3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8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靖远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52,500万元,为高能鹏富提供担保余额为43,840万元,为贺州绿电提供担保余额为0,为鑫盛源提供担保余额为800万元,为嘉天禾提供担保余额为2,420.60万元,为江西鑫科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芒果体育。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贺州绿电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为靖远高能、高能鹏富、鑫盛源芒果体育、嘉天禾、江西鑫科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8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9,7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84%。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1)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根据公司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于2022年6月2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5,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浙商银行兰州分行依据与靖远高能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靖远高能的债权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芒果体育。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鹏富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中6,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芒果体育。

  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州绿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3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贺州绿电其他股东贺州辉恒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30%为限为公司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盛源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800万元,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鑫盛源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天禾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该银行向嘉天禾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0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嘉天禾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施灵静及其配偶周燕明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科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已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根据江西鑫科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实际贷款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45,700万元,其中:公司2023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29,6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16,1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靖远高能、高能鹏富、鑫盛源、嘉天禾、江西鑫科提供担保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对其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公司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范围内,将为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300万元调剂给贺州绿电,综上,本次为靖远高能、高能鹏富、贺州绿电、鑫盛源、嘉天禾、江西鑫科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 本次担保实施前担保预计额度 本次调剂后担保预计额度 其中已实际提供担保额度 担保预计剩余额度 本次担保实施后担保预计剩余额度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加工销售。

  靖远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危废来源为:含铜、镍表面处理废物、含铜、镍电镀污泥、含铜废物、含镍废物、铜镍冶炼烟道灰,一般工业固废来源为铜冶炼、铅冶炼工业炉渣),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产学研服务;实习实训服务等技术服务;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购销。

  高能鹏富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贺州绿电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贺州辉恒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0%的股权。贺州绿电为2023年3月新成立公司,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磁性材料生产;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鑫盛源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约51%的股权,自然人赫东波持有其约40%的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其约9%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和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各类医用废玻璃、废塑料可回收物的收集、储运、处

  置、综合利用;塑料破碎料、塑料粒子、碎玻璃的生产、销售;塑料、玻璃原料及制品、建筑装饰材料及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以上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项目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天禾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施灵静持有其约39.52%的股权,兰溪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约9.48%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铜、锡、镍、碲、铅、锑、金、银、铟、镓、锗、熔炼渣、烟尘灰、湿法泥、电镀污泥、表面处理物、酸泥、有色金属冶炼、生产、销售;矿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电解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商务服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江西鑫科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靖远高能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三)高能鹏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芒果体育、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贺州绿电其他股东贺州辉恒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30%为限为公司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六)嘉天禾向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嘉天禾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施灵静及其配偶周燕明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担保。

  (七)江西鑫科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本次靖远高能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的续授信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已于2022年6月22日签订;本次江西鑫科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的授信协议已于2023年4月25日签订,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其他贷款、综合授信及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截至2023年3月31日,靖远高能、高能鹏富、鑫盛源、嘉天禾、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09%、52.86%、45.56%、26.31%、85.25%;截至2023年4月30日,贺州绿电资产负债率为0,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时相比,靖远高能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高能鹏富、鑫盛源、嘉天禾、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贷款或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上述公司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鑫盛源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鑫盛源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鑫盛源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时任公司董事魏丽女士因被留置调查,无法正常履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8,017,579票,反对7,053,398票,弃权0票。

  截至 2023年 6月 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696,31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4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690,95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83%;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8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8.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9,7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6.84%;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